
一、案情简介
四川海爪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爪公司”)在明知“抖音”管理规则不允许账号买卖的情况下,为他人买卖“抖音”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因海爪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微播公司声称其通过良好投入和运营的“抖音”产品及商业模式,享有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海爪公司的行为据称损害了微播公司和“抖音”用户的合法权益,并扰乱了互联网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微播公司要求海爪公司应立即停止在针对“抖音”账号的买卖领域内提供委托研发、宣传、推广和运营服务,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二、法院裁判
经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理认定,海爪公司利用“抖音”账号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上是借助了“抖音”现有的用户资源和市场成果,谋取自身的交易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由于微播公司和海爪公司在“抖音”平台上存在竞争关系,“抖音”作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源,积累了广泛的用户资源、市场知名度和商誉,其合法竞争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对注册账号用户的实名认证和合法合规性核验,禁止用户账号的售卖和转让等行为规范在该商业领域得到了广泛遵守和认可。
海爪公司故意违反了运营方管理规范和诚信原则,规避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实名制管理规范,损害了“抖音”运营生态,侵害了微播公司和其他“抖音”用户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海爪公司立即停止在提供服务范围内的委托研发、宣传、推广和运营行为,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万元。
海爪公司不满一审裁决,因此他们提起上诉。经过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理后,法院裁决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先的判决。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干扰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予以警惕和制止。海爪公司利用“抖音”平台资源,通过撮合抖音账号买卖获取利润和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竞争规则,给微播公司的合法竞争权益造成了损害。
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行为,包括恶意干扰或破坏其他企业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都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海爪公司的违规行为导致抖音运营生态恶化,侵害了其他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符合了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即使海爪公司辩称其行为是“创新型”竞争,也不能掩盖其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扰乱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该案的裁判有助于在互联网平台和相关商业模式下明确新型竞争的边界,从而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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