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利用微信搜索附近人并加为好友,假装自己是大老板,然后利用这一身份连续多次诈骗他人,共计骗得5.54万元。然而,他最终还是被法律追究责任。最近,经过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卢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8月,卢某利用微信搜索附近人的功能,加了城固县的张女士为好友。在与张女士的聊天中,卢某谎称自己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工业园区的大老板,拥有房地产公司、橡胶公司、机械制造公司、污水处理厂和酒店产业,以此来骗取她的好感和信任。随后,卢某编造各种理由,多次骗取了张女士的钱财,共计诈骗了55400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卢某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犯罪后坦白并退赔了部分赃款,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并悔悟,因此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们在使用微信等社交App时要警惕安全隐患。在网络交友时,务必慎重对待,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特别是在涉及经济利益时更要小心,避免被花言巧语迷惑,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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